各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人口计生和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4〕840号)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省卫计委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个人在8月5日至8月15日登陆广东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gdwsrc.net),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资料,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三)申报程序(纸质及网上申报)按照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依次进行的方式,审核的内容包括纸质材料及网上审核两部分,具体要求见粤卫函〔2014〕840号文件。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材料报送主体
市直单位、民营医疗机构及驻珠医疗机构由单位人事科统一报送,区直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
(二)受理时间
各单位务必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其中,9月1-9月2日受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民营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9月3日受理各区卫生局、遵医五院以及其它部门管理单位的申报材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各区卫生局的受理材料时间由各区卫生局自行确定通知。
(三)受理地点:暂定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31号珠海市卫生局2号楼2楼会议室。
三、网上提交材料及单位、县区卫生局审核时间
个人、单位及区卫生局务必按时在网上提交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其中,8月5日-8月15日为个人提交时间;8月6日-8月27日为单位提交时间;8月28日-9月3日为区卫生局审核时间。
四、咨询电话
市卫计局(2128305)、香洲区卫生局(2516755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斗门区卫计局(5510209)、金湾区卫生局(7793313)、高新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3629656)、高栏港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7268790)。
五、评审收费
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
六、其它要求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把好审核关,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时,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中凡审核人审核过的项目均须签名,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市卫生局将视情况通报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