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报送2024年度孝感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孝感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孝人社发〔2023〕16号)等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孝感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2024年度孝感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
1.通用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2.基层卫生系列(基卫高):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其中,所在单位未经核准设置正高专业技术岗位不能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
(二)评审对象为在我市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依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对口申报。
(四)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省卫健委核定的名单为准),享受有关申报倾斜政策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执行。
(五)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2.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及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的处置中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评审。
3.学历、资历、执业资格、下基层服务经历以及专业技术业绩、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三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申报周期内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相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
5.上一年度或申报年度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12分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7.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24年度孝感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孝感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孝人社发〔2023〕16号)文件规定执行,过去文件中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申报方式和途径
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通过个人申报端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审核通过,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并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按规定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首审首责。推荐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及所提供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如实填报申报人的业绩考核情况及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在单位网站或公告栏集中进行公示。
推荐单位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材料及程序进行审核把关。
(三)集中报送。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市直单位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卫高办。具体报送方式: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卫健部门和市直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推送至孝感市卫健委。同时,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和本地区本单位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基本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含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基本情况、推荐申报流程、强化监督问责等内容),集中报送市卫高办。
各地各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市卫健委、市职改办对审核不严格、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四、有关政策要求
(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岗位管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并提交经人社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评审申报情况报告。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聘(含人事代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并提交本人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书、《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中注明自聘人员、评审申报情况报告。其中,与用人单位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用的时间应达到相应岗位规定年限。
(三)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户籍、档案等限制,由用人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后,用人单位盖章认可,再通过同级人才服务部门受理审核和申报,并提交本人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凭证、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书。其中,与用人单位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用的时间应达到相应岗位规定年限。
(四)“双肩挑”人员不受岗位申报限制,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人社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表,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相应专业工作量及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在医院、疾控中心内设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如医务科、护理部等)、兼职履行管理职责且直接设置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未脱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相应专业工作量及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六)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参评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应当有任现职以来由政府或单位派遣的,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少于3个月同专业的相关能力培训或进修。
(七)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文件要求,海外回国高层次人才,入选或获批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各种科技类奖、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获得者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等,申请认定卫生类高级职称的,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且主要工作经历、突出贡献或获奖项目应为临床实践类,经逐级审核,报省职改办审批后,提交相关材料由相关评委会认定。申报认定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八)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工作且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按照援外、援藏、援疆有关文件执行,在评审时予以赋分。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九)在乡镇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按“通用卫生系列条件”申报“通用类”任职资格评审,也可按照“基层卫生系列条件”申报“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仅限于基层范围内使用。其中,我省原划定的卫生中级省级合格线,在乡镇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工作的,可申报“基卫高”。但在申报“通用类”高一级职务时,应重新考试通过国家合格线,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能提供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皆可作为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当计分。
(十一)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必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或相近。其中,申报评审“基卫高”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须≥55分。
(十二)通过评审取得卫生系列中初级职称认可范围。2004年以前经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认可;2005年~2009年期间经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县级及以下的予以认可,市直单位申报人员,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合格后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2010年及以后评审的,必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且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十三)转评和破格申报。按照《关于印发〈孝感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孝人社发〔2023〕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医学会、卫生监督(事业单位)中有医学背景的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归口申报评审健康教育或公共卫生等专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单位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医学会、卫生监督(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来考试或评审取得的卫生管理职称,转评时,聘任年限可合并计算。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考试或评审取得的卫生管理职称,转评时,聘任年限不合并计算。
(十五)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以申报技类专业。从事医疗器械设备维修,不能申报卫生系列专业,应按《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6号)》对口申报。
(十六)工作业绩。按照《关于印发〈孝感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孝人社发〔2023〕16号)文件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材料,提交业绩材料对应7类分别归类(“基卫高”提交业绩材料对应3类分别归类),每类提交个人代表性材料1项,超过数量以外按无效处理。
(十七)工作量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文件规定完成任职以来相关专业类别规定的晋升工作量要求。
(十八)任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各级党委、政府、人社部门、卫健部门对参评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等方面奖励(不包括妇联、工会、共青团及其他部门的表彰、单位获奖、社会组织获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演讲、论文、提案获奖等)。
(十九)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医师、护师类专业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申报人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时长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十)申报材料有效截止时间。申报人提交评审材料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五、其它工作要求
(一)完善诚信体系。申报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准确填写相关表格,按时在申报系统提交审核。提交材料时应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发现申报人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按规定记录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实行公示制度。各地各单位要确保申报人员公开、推荐过程公开、申报材料公开,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公示并提供公示证明。公示材料包含申报人《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系统下载打印)、《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工作量核定表》、《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承诺表》、《晋升职称前能力培训或进修核定表》、《任现职以来师导教学水平核定表》等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出现质疑的,用人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纳入申报材料。
(三)落实审核责任。严格落实《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2〕3号)文件要求,首审首责、分级负责、失职追责。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严肃遵守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市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报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备案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六、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0日(附件1)。逾期未报,一律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三)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审核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原孝感市卫生局办公大楼4楼401室(城站路75号)
联系方式:沈泉(2839876,2336613) 张丹丹(2327312)
附件:1.申报工作计划安排
2.申报纸质资料提交指南
3.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4.2024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附件1
申报工作计划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4年10月9日~20日(周期12天)。
申报个人完成系统申报后,最迟于10月20日晚上18:00前,提交个人申报数据。同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2024年10月10日~21日(周期12天,单位审核与个人申报时间同步执行)。
单位审核完毕后,最迟于10月21日晚上18:00前,提交系统数据。同时,将材料原件送至上级卫健部门、人社(职改办)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卫健部门、人社(职改办)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所辖医疗卫生机构提交时间并及时公布。
三、县(市、区)审核:2024年10月10日~24日(周期15天)。
县(市、区)卫健局和职改办联合审核完毕后,最迟于10月24日晚上18:00前,提交系统数据。
四、纸质材料:2024年10月24日~25日(周期2天)。
纸质材料由卫健部门集中报送。
五、市级复审
2024年10月26日起,市卫健委、市职改办联合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抽查申报材料,并对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申报人员进行重点审核。复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直接终止申报流程。
六、评前公示
11月中下旬,市卫健委在评审会召开前对拟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孝感市卫健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七、评委会评审
评前公示结束后,市卫健委将组织评委会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将在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2
申报纸质资料提交指南
档案袋外标识
1.区域代码:市直01、孝南02、汉川03、应城04、安陆05、云梦06、大悟07、孝昌08
2.级别代码:正高:ZG、副高:FG、基卫高:JWG
3.类别代码:
(1)内科:N,(全科医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精神医学等归纳本范围);
(2)外科:W,(麻醉、疼痛、皮肤等专业归纳本范围);
(3)妇儿:F;
(4)护理:H;
(5)医技:Y;
(6)中医药及其他:Q,(中医、中西结合、中药、西药、眼科、耳鼻喉、口腔等归纳本范围)。
(7)公共卫生:G,公卫专业
示例如:
汉川市人民医院李某某申报内科正高,资料袋应标识为:“03-ZG-N,李某某,汉川市人民医院”。
注意:
1.申报人员没有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申报档案拒绝接收。乱填代码,导致档案分类错误,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2.花名册内标识码按以上要求编辑。
纸质申报材料清单
纸质申报材料装订顺序须按照清单要求制作,使用A4纸张尺寸印制并胶状成册(一式1份),严禁使用塑料皮或票尾夹装订。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识别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申报材料涉及的所有原件不提交至市卫健委,由各县(市、区)卫健局保管至评审工作全部结束返回个人。其中论著、论文等材料,只提交书籍封面及封底、作者目录、作者正文复印件。
纸质申报材料分基本要求材料、申报条件材料、评审条件材料、工作业绩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单独存放,不装订。装订清单如下:
一、封面装订
1.推荐单位、申报人姓名、申报级别(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专业。
2.资料目录及页码。
二、基本要求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系统打印)。
4.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5.公立医疗机构(人事代理、非在编人员)、民营医疗机构(社会人才):(1)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凭证。(2)与医疗机构签订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书。
注: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用指申报人在用人单位应达到相应岗位规定年限。
6.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表
7.机关调入事业单位、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
8.《诚信承诺书》。
9.2019年-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聘用人员(人事代理、非在编)未进行年度考核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10.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参评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的基层服务核定表。
11.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少于3个月同专业的相关能力培训或进修核定表。辅助提交佐证资料进修证(培训合格证)。
1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类学分审验表、继续教育证。
13.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截图打印)、外语、计算机。
14.免试表、转评审批表、破格表。
15.援外、援疆、援藏证明材料;荣誉表彰证书等。
三、申报条件材料
16.学历(学位)。
17.《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18.医师、护士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执业证书注册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注册地点必须在孝感市,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类别必须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在孝感市医疗机构注册必须满1年。
19.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工作量核定表。
四、评审条件材料
20.任现职以来师导教学水平核定表。
21.高级职称评价指标核定表(该表由单位审核填写并提交)。
22.专业要求提交资料:
(1)临床、中医、口腔专业
副主任医师:提供5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主任医师:提供5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病案。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备注:只提交病案首页、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资料,不需提交完整病历。
(2)药学、中药学专业
副主任药师:提供近5年内经所在单位医疗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每年3份解决疑难病症讨论或处方点评的材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主任药师:提供近5年内经所在单位医疗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每年5份问题处方的讨论、处理意见或报告;参与开发新剂型,能将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2项以上。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护理专业
副主任护师: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任护师: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4)医学技术专业
副主任技师
①临床医学类技师:提供近5年内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每年3份解决疑难病症讨论、报告分析的材料和提供5份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检查报告。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②公共卫生类技师:提供晋升周期内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3份解决复杂、重大技术问题的分析材料和提供5份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检验、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报告。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主任技师
①临床医学类技师:提供近5年内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每年3份解决疑难病症讨论、报告分析的材料,并提供5份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检查报告。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②公共卫生类技师:提供晋升周期内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3份解决复杂、重大技术问题的分析材料和提供5份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检验、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报告。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公共卫生医师专业
副主任医师:提供单独撰写或参与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2份(前2名完成人)。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主任医师:提供主持制定专业工作的中短期工作规划、协调实施以及效果评价资料1份。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6)基层卫生专业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任医(药、护、技)师: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五、工作业绩材料
23、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承诺表。
24、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佐证资料,按照《关于印发〈孝感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孝人社发〔2023〕16号)文件第七条“工作业绩要求”(第18页-20页)及附件7“申报人员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要求提交。
备注:
1.《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份):该表网上申报系统生成,A4纸打印,用人单位按要求公示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花名册一式1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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