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央在甘单位及省属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号)要求,结合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和申报条件标准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医疗、中医、公卫、护理、医疗技术、卫生管理)副高级职称与正高级职称。
(一)全省有效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4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层有效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须在我省的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且分数达到合格标准和有效年限,符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与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开展。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模块,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
(一)账号创建
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账号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
(二)申报渠道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可以按照就近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
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申报卫生系列职称在本单位没有职称权限的,由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委托我委进行评审。
中央及外省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我省申报职称。符合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允许帮扶、挂职等人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的,由派出单位向派出及派驻地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申请,同意后可在派驻单位申报职称。
四、时间步骤
2024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9月初开始,12月底前完成。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
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各市州(单位)即日起启动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对评审范围和层级、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二)个人申报
2024年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申报准备时间,申报人可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上传准备和熟悉系统操作,9月10日24时所有申报数据清零。
9月1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三)市州(单位)推荐
各市州(单位)于10月15日前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审核。
(四)公示发证
评审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将在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打印电子评审表、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加盖公章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科学制定年度申报推荐方案,合理规划年度推荐申报职称人数,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可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群众认可。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逻辑性负责。要积极与上级职称管理部门沟通衔接,做好政策宣传和答疑工作,指导本单位申报人员完成申报工作。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审核把关不严、政策解读有误、不认真解答政策矛盾上交的,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二)严格履行评审程序
各市州(县区)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及时将评审政策、条件标准、工作程序、评审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对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重点审核单位推荐材料真实性、推荐程序规范性。对政策把握不准、推荐质量不高、推荐上报不及时,影响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整体进程和质量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持续加强纪律监督
申报人员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并提交至信息系统。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市州(单位)要本着对全省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业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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