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学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省药学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药学、中药学或药品调剂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符合医德医风、执业规范、进修学习、专业实践考试、年度考核等要求。
(二)达到国家和省里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效果要求。
(三)符合以下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中)药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主管(中)药师职务满5年。
2.主任(中)药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主任(中)药师职务满5年。
三、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中)药师
熟悉临床用药的基本特点,能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及时发现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药品质量管理、药品调剂、药学门诊服务等实践能力。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以下三项代表性成果:
1. 提供申报人主管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案例5份,经专家评议为合格的。
2. 结合专业实践形成的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应用报告、新技术新药评价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代表性成果1项。
3. 在药学领域形成相关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报告、用药监测报告等成果案例1项。
4. 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县级单位可参与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
5.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申请院内制剂批件、药物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政府科技奖励1项。
6. 在省级及以上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公开出版(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7.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1项。
(二)主任(中)药师
具有丰富的药学专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药品质量管理、药学门诊服务、药学信息服务等药学服务能力,能独立解决药事管理、药学服务及药学研究中的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以下三项代表性成果:
1. 提供申报人主管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案例10份,经专家评议为优良的。
2. 结合专业实践形成的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应用报告、新技术新药评价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代表性成果2项。
3. 在药学领域形成相关的形成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报告、用药监测报告等成果案例2项。
4. 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的项目1项或厅局级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县级单位可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5.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院内制剂批件、药物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奖励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科技奖励1项。
6. 在国家级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7.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2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2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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