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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2024-07-13 15:1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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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医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各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推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学校医院、医务室等),从事医疗、医技、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等专业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公共卫生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第四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五)任现职以来累计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及脱产学习的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

(六)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专业成绩3年有效(含考试当年)。

(七)地(州、市)级以上(含地、州、市)机构的执业医师(含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4个类别)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基层服务经历累计满1年。

基层服务包括:参加万名医师对口支援服务;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派驻到县级以下医联体机构工作;派驻到自治区保健中心指定的医疗保障点、自治区纪委监委系统工作站等地开展医疗服务。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医疗巡回服务队、其他指令性医疗保障、基层巡回医疗、传染病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紧急医学救援,在基层医院进行短期帮扶等,累计30次,每次不少于7天,等同基层服务1年。

(八)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后,自治区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地(州、市)级以下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详见附表1)。

3.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2)。

4.公共卫生类别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5.业绩成果要求: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提供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5份;公共卫生类别副主任医师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二)副主任护师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后,自治区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地(州、市)级以下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3.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三)副主任药师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后,自治区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地(州、市)级以下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3.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四)副主任技师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后,自治区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地(州、市)级以下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3.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五)副高级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师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医学类或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后,自治区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地(州、市)级以下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具备医学类或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师满5年;或具备医学类或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有丰富的实践、管理经验,每年在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参与修订和完善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规划及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5项以上或独立制定2项以上。

3.专业能力要求:熟练运用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并在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工作某一领域具有独创性研究;熟悉国内外卫生健康事业管理方面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参与解决卫生健康事业管理中存在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六)卫生健康宣传副主任技师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后,自治区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地(州、市)级以下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卫生健康宣传主管技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卫生健康宣传主管技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每年在卫生健康宣传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具有一定的宣传能力,任职期间参与组织策划有较大影响力的卫生健康科普活动不少于10次;或参与组织自治区、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宣传培训并参与授课任务10次以上;或开展学术讲座及科普宣讲活动10次以上;或在任职期间参与完成卫生健康宣传品(含融媒体科普宣传品、文图宣传品、科普作品翻译)等10份(期);或在公开出版的报刊、融媒体上刊发新闻报道等10篇以上;或以上工作量累计达到10次(份);在县级以下基层卫生健康机构,需承担基层卫生健康宣传工作,任职期内参与组织策划各类卫生健康主题活动不少于5次;开展乡村专业人员培训及基层群众科普宣讲活动10次以上。

3.专业能力要求:求熟练运用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具备较丰富的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熟悉掌握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创新卫生健康宣传方式的能力;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第七条  卫生健康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主任医师

1.学历、资历要求:博士后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担任聘副主任医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表1)。

3.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专业能力要求: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2)。

4.公共卫生类别专业能力要求: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5.业绩成果要求: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任医师提供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5份;公共卫生类别主任医师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二)主任护师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3.专业能力要求: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三)主任药师

1.学历、资历要求:博士后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担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时间不少于35周。

3.专业能力要求: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四)主任技师

1.学历、资历要求:博士后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3.专业能力要求: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五)正高级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师

1.学历、资历要求:医学类或管理类专业博士后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具备医学类或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或具备医学类或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副高级专职称满7年。

2.工作量要求:有丰富的实践、管理经验,每年在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参与修订和完善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规划及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7项以上或独立制定3项以上。

3.专业能力要求: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并在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工作某一领域具有独创性研究;熟悉国内外卫生健康事业管理方面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独立解决卫生健康事业管理中存在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六)卫生健康宣传主任技师职称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博士后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副高级职称满7年。

2.工作量要求: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每年在卫生健康宣传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具有较强的宣传能力,任职期间组织策划有较大影响力的卫生健康科普活动不少于15次;或组织自治区、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宣传培训并参与授课任务15次以上;或开展学术讲座及科普宣讲活动15次以上;或在任职期间参与完成卫生健康宣传品(含融媒体科普宣传品、文图宣传品、科普作品翻译)等15份(期);或在公开出版的报刊、融媒体上刊发新闻报道等15篇以上;或以上工作量累计达到15次(份);在县级以下基层卫生健康机构,需承担基层卫生健康宣传工作,任职期内组织策划各类卫生健康主题活动不少于10次;开展乡村专业人员培训及基层群众科普宣讲活动15次以上。

3.专业能力要求: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备丰富的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系统掌握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创新卫生健康宣传方式的能力。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践工作和教学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评审办法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工作量等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第九条  以下业绩成果可作为代表作提供:

(一)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二)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

(三)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形成的论文等成果。

(四)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五)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六)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七)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第十条  其他

(一)工作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影响期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缓1年晋升高级职称:

1.定性为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的次要责任或轻微责任者。

2.定性为四级医疗事故的责任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缓3年晋升高级职称:

1.因医德医风、责任心、服务态度、传染病防控、院感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

2.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

3.定性为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或对等责任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缓5年晋升高级职称:

1.伪造学历、资历和各类考试成绩。

2.剽窃他人成果,有个人代表作造假行为。

3.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予以撤销者。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前往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不少于3个月在职称评审时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  《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工作量是晋升高级职称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对不同地区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可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本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表:1.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2.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附表

以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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