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3〕28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为进一步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政策的理解,现就相关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哪些单位或机构的人员可以参加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及卫生健康单位申报卫生管理、卫生信息等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当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部署文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要求,且相应专业的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可按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二)哪些对象不能参加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6.当年发生医疗差错的(以发生的时间为起算点);
7.发生医疗事故未满2年的(以发生的时间为起算点);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三)部队现役人员(含文职人员)可以参加地方的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吗?
不能。
二、学历资历条件
(四)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对学历专业如何把握?
申报专业原则上应与学历专业相一致或接近。
(五)在国外、境外取得的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能否作为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报名和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的学历依据?
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可作为报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的学历依据。
(六)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学历之间,能否视作相近学历,并作为报考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的学历依据?
除临床医学专业学历可作为预防医学的相近学历外,其它各专业之间不能视为相近专业。
(七)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对执业资格有什么要求?
《评审条件》规定,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申报专业原则上应与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八)不具备有效的医师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申报医师类或护理学专业?
不能。
(九)能否跨“临床、中医、公卫、口腔”四大类的医师执业范围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和职称评审申报?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有关规定及卫生系列职称改革有关政策,原则上不能跨执业范围报考、申报职称。
(十)执业药师资格能否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下一级职称?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被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正式聘为主管药师职务的,可以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下一级职称。
(十一)医、药、护、技专业之间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报考现从事的专业应如何把握?
原则上须具有现从事专业的相应专业学历、执业资格,符合当年度考试通知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及《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
(十二)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精神)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精神)”能否申报“精神病”专业?
可以。
(十三)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精神)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精神)”能否申报“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二级专业?
可以。
(十四)取得的乡镇副高职称能否直接用于申报县级正高或全区通用正高的职称评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67号)规定,取得的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全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区或县域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未定等级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不能用于申报全区通用级及县级高级职称。
(十五)取得的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职称能否直接用于申报高级职称?
根据《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广西乡镇卫生院中级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桂职办〔2012〕176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区内合格分数线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卫人发〔2018〕45号),2017年及以前取得的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下一级职称;2018年之后取得的广西乡镇卫生院中级职称只能作为申报乡镇副高的下一级职称。
(十六)取得原“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的县级副高职称能否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取得原“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县级副高职称,可作为申报县级正高职称的下一级职称。
(十七)在区外取得的高级职称,能否在广西使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专业技术人才在区外按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后,到我区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职称重新确认。重新确认后的高级职称方可作为区内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依据。
(十八)援外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
2.援外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
3.在援外期间或回国1年半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可免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进行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十九)职称评审申报时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何要求 如何把握?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申报全区通用及县级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的:有病房的科室,须个人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4份不同年度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完整原始住院病历,还须在申报系统中另输入5份原始住院病历的病案号(与上述4份病历的年度不重复),由系统随机抽取1份病历的病案号(抽取后系统自动锁定),上传所抽中病案号的病历。无病房的科室,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的个案病例分析报告,年度计算以病例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2.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申报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主任医师的:有病房的科室,须个人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2份不同年度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完整原始住院病历,在申报系统中另输入5份原始住院病历的病案号(与上述2份病历的年度不重复),由系统随机抽取1份病历的病案号(抽取后系统自动锁定),上传所抽中病案号的病历。无病房的科室,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3份不同年度的个案病例分析报告,年度计算以病例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3.其他专业的申报人员,按《评审条件》所规定的要求提供本专业及所申报职称层级相应的技术报告或评价指标。
个案病例分析报告与技术工作报告需经申报人所在科室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职能主管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
为保护患者隐私,病历、辅助检查结果等的患者姓名、身份证信息应做技术处理,不予完整显示。
4.有申报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传染病、风湿病、普通内科、结核病、老年医学、精神病、全科医学、肿瘤内科、职业病、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小儿内科、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眼科、耳鼻喉(头颈外科)、皮肤与性病、放射肿瘤治疗学、康复医学、介入治疗、职业病等40个专业(限有病房的科室)的全区通用主任医师的医院,需由所在医院另行提交上述专业申报人员的病案首页相关数据。
四、工作量及业绩成果条件
(二十)职称评审申报时对工作量有何要求?
申报全区通用高级职称的,需提交达到《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受聘现职称以来的相应专业评价项目工作量,如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手术/操作人次、参与诊疗患者人数、签发检查报告份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或风险评估报告、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等;申报县级高级职称及乡镇副高级职称的,可根据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提供上述工作量内容,但不作准入数量要求。
提交有手术/操作内容的工作量表,须附相应的经审核的《任期内开展本专业手术/操作明细表》。
注意:工作量的计算时间是从受聘现职称以来算起。21
(二十一)职称评审申报时对业绩成果条件有何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不少于本专业申报所规定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按相应提示选择、提交对应的业绩成果材料。
1.为净化学术风气,避免非法刊物及“套刊”等行为对评审工作的干扰,维护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利益,如提供论文作为代表作的,须提交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重庆维普资讯”“解放军图书馆”等平台检索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广西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广西医学科学信息研究所等具备检索查询资质的第三方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索收录证明。
2.因技术原因,目前申报材料不提供手术/操作视频、科普音视频的上传功能,请申报人员按《评审条件》对于本专业业绩成果条件的相关规定,选取提供临床病案、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科研课题、论文、专著、科普文章、带教人才培养报告等非视频方式的业绩成果申报材料。
五、其他
(二十二)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 对继续教育学分有什么要求如何提供?
1.申报全区通用高级职称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累计完成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以上学分(I类学分与Ⅱ类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申报全区通用、县级高级职称的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累计完成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75分以上学分(不对I类学分、Ⅱ类学分进行划分);申报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的,累计完成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0分以上学分(不对I类学分、Ⅱ类学分进行划分)。
职称申报时,扫描上传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或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网导出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2.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申报当年度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职称申报时,系统自动获取完成情况。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二十三)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对国内外学习、培训、进修经历有什么要求?
提供从业以来累计1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有关证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符合申报要求:1.从业以来累计满1年的进修经历(申报乡镇副高为半年);
2.从业以来累计满1年的培训、学习经历(申报乡镇副高为半年);
3.从业以来进修、培训、学习等三种方式相加累计满1年(申报乡镇副高为半年);
4.从业以来取得的医学相关类第二、第三学历;
5.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累计半年的进修经历(申报乡镇副高为3个月);
6.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累计半年的培训、学习经历(申报乡镇副高为3个月);
7.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进修、培训、学习等三种方式相加累计满半年(申报乡镇副高为3个月)。
(二十四)哪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7号)规定,广西区内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医师,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时限不少于1年(连续工作满一周以上,才可累计服务时间),并且考核合格。没有到基层服务或没有完成基层服务年限的,一律不得报考和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十五)正高级职称评审答辩内容如何把握?
由评委在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答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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