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做好 2019年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搜集了如下内容,请注意查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闽委办〔2017〕52号)精神和人社部关于全面梳理各级各类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将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纳入《福建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现将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内的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我省评委会管理规定和目录中标明的评审范围,规范有序地开展相应层级、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未在目录的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行为一律不予认可。
二、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
(一)确因工作需要新增设、调整或整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按职称管理权限,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纳入目录。
(二)对长期没有评审任务,或者评审工作开展不正常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予以调整或撤销。需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纳入目录。
(三)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相应主管部门暂停其评审工作,并责令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收回评审权,撤销评审委员会。
(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情况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单位主管部门于每年底12月10日前统一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次年初公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目录。
三、建立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是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职称评价综合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公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对进一步规范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行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衔接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张李招、陈伟彬、吴羽炫、林芊 0591-87856021、87857057、8820192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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