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药监局发布了《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非医疗机构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搜集了如下内容,请注意查看: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医药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24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全省非医疗机构药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我省非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经营、检验、审评、认证检查、监测与评价、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高级条件: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非医疗机构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21号)精神执行。
(二)有关政策要求
1.对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和已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以执业资格申报的,其业绩及学术成果须为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后取得。
2.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需要达到72学时/年的要求。继续放宽乡镇(不含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和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00学时。从2020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按国家要求执行。
3.2019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4.根据非公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其相关材料的审核可由其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考核内容既可以是年度考核,也可以是任期考核。
5.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不一致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资历计算时间应以聘任时间为准。
6.相关收费继续按照《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资格评审费统一归类管理的通知》(黔人通〔2008〕15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7.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审核
(一)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二)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非医疗机构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
3.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19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填报《2019年度XX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4.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黔人社通〔2019〕124号文件要求,从今年开始在职称评审资格审查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及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情况进行核实;申报人员已提供论文原件的,不再要求提供论文检索证明。对申报评审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由组建评委会单位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二)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程序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黔人通〔2005〕63号)执行,答辩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继续推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人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论文标题)。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委员会送不少于2名同行专家盲评,其评审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四)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拟于2019年11月在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进行公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五)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均按《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规定填报,相关表格可在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yjj.guizhou.gov.cn )。
(六)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贵州省申报评审非医疗机构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附件1)进行装订,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七)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申报人材料,必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署意见、出据委托评审函后,由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集中上报,无委托评审函的不予接收。
(八)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9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陕西路123号4楼403房。
联系人:楼 芸;联系电话:0851-86617217
附件下载:
3.贵州省XX年度XX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doc
5.贵州省XX年度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xls
7.XX年度XX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xls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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