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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人。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2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获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审查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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