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广西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单位审核推荐要求?”的问题,是很多考友近期关注的问题,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官方内容,回复如下,请大家及时查看: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申报审核工作,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中据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4.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本单位张贴从申报系统导出的公示表及其他补充材料进行公示,并明确告知可查询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具体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所有申报人员,各单位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论文与综述、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各专业技术量化内容均可作为答辩内容,在审议及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审议推荐意见书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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