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都有哪些具体要求?面对大家的这些疑问,医学教育网小编回复:
重庆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需要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条件
医德医风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医德医风满意度评价在80%以下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医师资格为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全科医生除外)申报高级职称,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8号,简称208号,下同)有关规定。
公卫类别执业医师、药学、护理、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执行《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54号,简称154号,下同)有关规定。
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执行《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1〕126号,简称126号,下同)有关规定。
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执行《重庆市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渝人社发﹝2015﹞219号,简称219号,下同)有关规定。基层除全科医生以外的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执行《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8号,简称48号,下同)有关规定。“基层”明确为全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村卫生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补充政策的通知》(渝卫发〔2020〕42号)精神,18个贫困区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除外),在贫困区县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7年,申报全市卫生技术副高职称,学历条件可放宽到中专。
任现职期内脱产(全日制)学习时间须从任职年限中扣除,任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精神,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一线医务人员和18个贫困区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执行。一线医务人员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四)职业资格条件
医、护类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按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和注册,并严格按照执业类别申报高级职称。
(五)论文条件
1.申报评审基层全科专业高级职称者,按2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正高5篇以上、副高3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典型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文章(可不正式发表)。
2.申报评审基层其他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者,按照4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正高5篇、副高3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本专业学术经验交流、业务总结、个案报道或科普文章等(可不正式发表)。
3.申报评审除基层全科、基层其他卫生专业以外的卫生高级职称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论文数量须满足154号、208号、126号相应规定,对文章类别(指论著、综述、经验交流等)和期刊类别(指CSCD核心库期刊、SCI期刊、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等)不作硬性要求。
(2)论文须为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内,发表在正规刊物上的文章(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的查询结果为准),非法期刊、增刊、清样、约稿通知等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人员须为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通信作者。
4.一线医务人员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需用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代替论文。
5.18个贫困区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除外),申报全市卫生技术副高职称,论文数量减少为1篇,申报全市卫生技术正高职称,论文数量减少为2篇。
(六)专业能力考试条件
1.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者须参加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若报考专业目录中确无申报评审专业,则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应相近。考试成绩合格者跨类别、跨专业申报评审将不予受理。
2.按照48号文件有关规定,对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德医风良好,近5年以来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申报基层副高职称,可以免考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3.一线医务人员免考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七)具体申报条件及标准
具体申报条件及标准执行208号、154号、126号、219号等相关规定,其中临床、口腔、中医类专业执行208号文件规定,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技术类专业执行154号文件规定,计划生育专业执行126号文件规定,基层全科医学专业执行219号文件规定,基层除全科医学以外专业执行48号文件规定。对18个贫困区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除外),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一线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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