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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2021-10-20 09:1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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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相关要求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2021年度鹤岗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连续相应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认证等材料。佐证材料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1年以上。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岗位空额表,推荐报告及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原件,编制外聘任人员提供聘任报告及劳动合同书。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边境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

(4)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严格执行“只可就近享受一次”的政策规定。

(三)专业考试成绩

2021年度我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通用标准合格段为60分,基层及全科医学专业合格段为55分,一线医务人员合格标准降低5分。申报基层标准、全科医学专业成绩在55分-59分之间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考试成绩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1、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五)继续教育学分

1、提供“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审验登记表”,此表须有已审核水印,右上角须有防伪二维码方为周期审验合格。

2、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的防控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分)。

(六)基层服务工作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7〕6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黑人社规〔2017〕428号)文件“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及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1年”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附件6)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基层服务工作时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2、按照《省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支持基层提升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规发〔2017〕45号)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议书及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如: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3、支农服务、援藏、援疆、援外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援藏、援疆、援外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派遣通知和援藏工作队或援疆指挥部推荐函。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在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其在基层或对口帮扶医疗机构服务1年经历。

5、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医院)以下医院及非公立医院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级以下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七)基层人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评审标准按照基层评审标准执行。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4),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人事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八)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5),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九)在高级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需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录入、审核、上报参评人员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

了解更多:鹤岗市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以上“鹤岗市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相关要求”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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