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卫生健康局,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事务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9〕6号),以及《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度全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审对象为全市(自主评审单位除外)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
医疗机构行政管理岗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019年起不再开设卫生管理专业。医院专职健康教育医生和在医学会、卫生监督局工作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专技人员,可以申报健康教育(医)。医学会、卫生监督局无执业资格的专技人员,可以申报健康教育(技)。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常规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荆门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荆人社〔2019〕10号)执行。原《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关于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同时废止。本条件由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各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供由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其中高层次人才和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同时免水平能力测试,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评审时应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本单位主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时应提供相关审批手续,且近五年每年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我市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聘用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业的社会流动人员申报评审须经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认可,再通过本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凭证(单位出具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
在乡镇卫生院、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申报常规评审,也可申报“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基层单位聘用时有同等效用。
(二)基层服务、继续教育、水平能力测试等应符合国家、省里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的专业,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执业类别、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和级别一致或相近。申报人员现有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有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所申报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旦发现造假,将追究申报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的,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正常评审时,应重新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报。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并符合“基卫高”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基卫高”。
(四)因工作需要,转换专业技术岗位或到新单位工作,须聘任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临床(专业)业绩特别突出,临床(专业)或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聘任年限后,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市州人社(职改)部门核准后,可以破格申报,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需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
(五)平级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1年以上。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申报评审卫生系列职称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并通过国家卫生中级资格考试,逐级申报。
(六)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业绩突出的,由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优先推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认定的副高级职称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正、副高级职称后继续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七)2019年报送论文、科研的要求。在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工作的专业人员,按荆人社〔2019〕10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县(市、区)属卫生健康单位工作的专业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在乡镇级卫生单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论文不作要求。县(市、区)及以下的申报者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代表作,县(市、区)及以下的申报者对科研、论著不作要求。非本专业论文、基础性研究论文、短篇、个案报道以及论文发表在影响因子较低的刊物的不计入量化分(详细见市人社局官网发布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医学类(部分)参考目录》(以论文发表当年影响因子为准)。
(八)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执业地注册。其资格、年限是否符合规定的年限要求,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
(九)关于时间的计算。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之日。业绩、论文等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
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申报通用医师类职称的专业工作时间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不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农村基层类条件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从事专业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为有效执业时间,间断或中止执业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具体申报途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荆职改办〔2017〕130号)第二条的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各级职改部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高评办负责审核环节工作。其中,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本行业县及以下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并提交市职改办;市直医疗机构及县(市、区)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并按管理权限上报材料或提交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凡用人单位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将材料退回;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省人社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同时公示。凡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市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申报时间及途径
正、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7日至11月13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11月14日至11月28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自然人办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申请,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单位网上审核入口: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账号及密码由上级主管部门分配。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审核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联系人:吴翔(市职改办),联系电话:0724—2333198;白君(市卫生高评办),0724—233225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