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职称申报及资格初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资格初审工作。
一、院系职称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0月21日-28日;院系统一提交初审通过人员材料时间:2019年10月29日-31日
二、职称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申报人向所属院系申报和初审资格,院(系、部)应安排专人负责职称申报和资格初审工作(院、系、部办公地点及联系人,通过人事处网页和职称工作QQ群另行通知);党政部门、研究所、公司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申报专业学科所归口的院系申报;辅导员(思政方向)在学生工作部申报;校医院在本院申报;若申报专业学科无归口院系,则直接到人事处申报。
三、职称申报条件:《川北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川北医发〔2018〕5号)已于2018年1月25日印发,对于2018年试行中发现的界定不具体的条款,已进行了补充说明。因此,本年度职称评审按川北医发〔2018〕5号文件及其补充说明(附件7)执行。
四、职称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认定: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试用三个月合格的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均可向所属院系提交《初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2),申请初级职称认定。申报时须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培合格证(2019年新进教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先申报登记信息,待取得合格证书后认定),在院系登记、核实相关信息。
(二)申报中级职称认定: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试用满三个月合格者,可向所属院系提交《初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2),申请认定中级职称。申报时须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培合格证(2019年新进教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先申报登记信息,待取得合格证书后认定),在院系登记、核实相关信息。
(三)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达到职称申报条件者,可向所属(或归口)院系申报。
申报者须携带以下原件验审登记(验审后原件由本人收回保存):1.证件证书类。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学职称用),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要求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2.教学科研业绩材料类。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见刊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已获批课题,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荣誉获奖证书、论文收录证明等原件,院系根据审核情况据实登记。3.教学工作量证明。申报教学职称者,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由院系负责在审查报名资格时重点核实;任研究生导师并招收研究生的须提供研究生处证明,承担留学生教学的须提供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证明。4.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川北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已与2019年1月实施,考虑该办法实施周期不足一年,申报职称暂按30个学时的要求执行(在院、系、部兼任党政职务的按15学时的要求执行;主岗在管理岗位及双肩挑岗位的按6学时的要求执行);同时,公需科目“人工智能与健康”的学习须达到要求。
申报者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者须填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和《个人业绩展示表》(附件4)(以下简称“展示表”),并提交纸质打印件、电子版(两个表的电子文档保存为“姓名.doc”格式)各一份(填表时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填写和装订)。
2.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者须从中国知网、维普、万方等检索系统检索出论文,并在线打印有论文标题、作者信息和期刊信息条目的网页页面(无需打印正文)。
3.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者须打印或复印个人业绩支撑材料一套,按论文、著作(教材)、课题、荣誉获奖、学术团体任职、学术报告顺序装订。支撑材料封面A4纸打印:XX (姓名)申报X专业X职务。论文须本人从检索收录系统完整打印,(SCI、EI、ISTP等须提供收录证明。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等论文须提供合作第一作者关于本人贡献地位的证明);著作(教材)只打印封面、目录、出版信息和本人承担部分的起始页。课题负责人只复印立项文件,课题参研人须提供申报书首页和课题组成员页(须科技部门盖章)。获奖、荣誉证书、学术组织任职等只复印有效信息页。学术报告支撑材料包括报告提纲和邀请单位证明。
(四)申报同级转岗评审:岗位发生变动,需申报转岗评审者:1.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岗评审申报表》(附件5);2.人事处办理转岗的批复。
(五)申报职称确认:从外单位转入,转入前在原单位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1.提交《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6);2.原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职改部门的职称资格文件和聘任文件。以上3项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带上供验审。
五、申报者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表》、《业绩表》,严格按上述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二)党政部门、研究所、公司等日常管理不在院系的申报人员,其《申报表》中关于“院系全面审查意见”、《展示表》中关于“师德师风总体评价”和“部门意见”部分,由申报者本人到所属工作部门和党总支办理,签字盖章后再提交相关院系。院系教师则直接提交院系统一办理签字盖章,无需个人办理。
(三)关于业绩材料认定:1.所有业绩材料从任现职时间起计算,截止到报名和初审结束时间(2019年10月28日);任职资格年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论文以见刊时间计算(网络出版优先的可计入),科研项目以获批立项时间计算; 2.通讯作者必须是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文章,或厅局级以上课题负责人指导本课题参研人员的文章; 3.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类比赛等奖项必须是学校和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4.业绩成果按照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用于折算的成果不能再作为选项条件使用(例如,用一项发明专利折算了论文数,不能再作为一个选项条件使用);5.职称文件中关于教学、科研业绩涉及的“以上”表述,均包含本数或本级,“以下”则不包含本数或本级(例:“年度考核未达合格以上等级的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其中的“合格以上”,包含“合格”)。
(四)其他事项:1. 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不作为申报限制条件;2.送审代表作若被两位同行专家否定,则不再参加当年评审。若被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否定,允许另送第三位专家鉴定(鉴定费用自理),若被第三位专家否定,则不再参加当年评审;3.申报职称的教学时数要求今年仍暂按非临床教师年均不低于150学时、临床及主岗在党政管理岗上的教师年均不低于50学时的标准执行。
六、院(系、部)职称工作要求
(一)本院(系、部)教师的《申报表》和《 展示表》,需要党总支书记和院(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部分,院(系、部)汇总后统一提交总支及院系负责人签署。
(二)各级汇总一览表和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支撑材料封面由院(系、部)统一签字盖章(业绩支撑材料封面须注明“原件已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核实人签字)。
(三)院(系、部)应根据原件材料核实登记信息,坚持做到无支撑材料的业绩成果不登记,不规范的材料不受理。
(四)院(系、部)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人事处提交盖章签字材料:1.各级各类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各级汇总表由人事处提供统一模板);2.“申报表”、“ 展示表”纸质、电子各一份;3.申报高级职称个人业绩支撑材料纸质一套。
(五)院(系、部)在职称申报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如涉及有争议的业绩成果认定或学术水平评估,须提交院(系、部)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其他事项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高级职务每人次240元(如有“破格晋升、跨专业申报”等须答辩的,另交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140元(如有答辩,另交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缴费办法:关注微信公众号“川北医学院计财处”,进入公众号“业务办理”的“校内收费及查询”,填写个人信息后,按缴费标准支付订单,支付成功即可(在线缴费限时开放的时间段,另行通知,请关注通知并于规定时间段内缴费)。
(二)职称工作整体日程安排另外通知;职称工作实时动态,通过学校人事处主页的职称信息栏实时发布,申报者应随时关注。同时,人事处建立“2019职称工作qq群”作为补充发布信息渠道,群号:793116107。申报者请以“部门+姓名”作为群名,实名申请加入qq群了解相关信息。
(三)职称工作咨询电话:0817-3352188(师资科);联系人:田老师、赵老师。
点击下载:附件1—5
《初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初次认定用)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高、中级用)
《个人业绩展示表》(申报高、中级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岗评审申报表》(转岗评审用)
《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确认用)
点击下载:附件6—7
《川北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相关条款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