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改办,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职改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精神,结合我区非临床类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食品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监督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临床类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技师和副主任技师专业技术资格。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监督和检验检测等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4.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广西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市及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6〕76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果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系统
本年度广西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xrczc.com/)进行。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职称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完成审核及相关操作。
五、申报程序与材料
个人填报资料后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个人申报
1.个人信息
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人员持有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继续教育材料
申报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5.辅助材料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如申报所在地域能够实现社保数据共享的评委会,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否则应予以提供;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 。
(三)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要求,现将本年度卫生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列出(详见附件3、4),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六、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注册本单位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6〕76号)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申报正高人员由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职改办组织答辩),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副高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5.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6.对破格申报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包含破格事项及依据),所在单位审核,审议推荐小组必须在审议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破格事项及依据。
七、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2019年10月31日前为个人提交、各单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二)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为申报材料被退回后修改补充材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九、收费标准
1.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
2.收费方式:材料审核通过后,请于11月15日前在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缴费。
十、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
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南宁市云景路32号1805室,联系人:庞岩,电话:0771-5573069。
附件:
3.2019年度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正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4.2019年度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副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