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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

2019-09-18 14:3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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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一)自主评聘单位评聘程序和要求

自主评聘单位要按照浙卫发〔2018〕29号、浙卫办〔2018〕34号、杭卫计发〔2018〕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评聘工作。2018年已开展自主评聘的单位要认真总结评聘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评聘标准和程序;2019年新成立的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县域医共体要抓紧明确岗位使用规划、制定评聘标准、组建专家库、规范评聘程序等工作。自主评聘单位的评聘方案需事先报主管卫健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评聘工作。

(二)参加市高评委评审人员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通过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平台(网址: http://zcsb.zjwjw.gov.cn)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附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单位。

2.单位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表格,在单位内部进行全信息公示。

3.单位要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评价,择优推荐。事业单位没有高级岗位空缺数的,不得推荐。经公示后,根据隶属关系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或当地卫健主管部门。

4.各单位、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成立考核推荐组织,对基层上报的人员进行评议并投票,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推荐结果需填写在网上申报系统综合表内,包括下一级评委会总人数、出席人数、赞成和反对人数。不通过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直接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的单位要把本单位的推荐票数填写在网上申报系统综合表内。

5.所有环节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参加市高评委评审人员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工作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生成的资料,不得用其他方式填报,提交的资料上需有“水印”标记。

2.申报单位要加强医德医风考核,上报材料时需出具申报人员医德医风鉴定。

3.所有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

(1)完成单位规定的专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情况,填报在综合表相应的栏目内。

(2)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5例,一般应包括实例情况、处理办法、取得成效等内容,应尽量采用不同年份的实例,体现个人能力和水平;同时,申报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填50例),其中申报专业序号为32-35、37-42的人员可不填写。表格应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在线填写并打印生成。

(3)论文、专业实践工作经验报告、科研须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内容应与岗位工作相关,并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创新性和科学性,能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有利于推动医学发展。提交的论文必须以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或SCI第一通讯作者)发表。

(4)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简称“三新”)应用推广情况,一般应包括三新内容、应用推广情况、取得成效。申报正高提供2项,副高1项,内容与5例实例不能重复,填报在申报系统相应的栏目内,并在线打印生成《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

(5)指导带教和开展学术报告讲座情况,县属以上单位人员填写任现职以来在专业学会或本单位所作的专业学术报告或专题授课情况;县以下单位填写任现职以来对辖区内开展的相关专业业务培训、指导或健康科普讲座情况。一般应包括讲座举办单位或部门、时间、地点、对象、主题等情况,填报在申报系统相应的栏目内,并在线打印生成《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

(6)县以下单位人员任现职以来到上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修学习情况,需要填报《县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学习进修情况表》。

(7)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内科学、外科学、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的医生和申报护理类专业的护士,需要填报《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情况表》或《护士签约服务工作情况表》。

(8)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规定,完成相应的下基层任务,填报在申报系统中,并在线打印生成《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汇总表》。

(9)申报评审材料请按附件《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附件2)整理并报送。

(10)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请在10月1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请在10月21日前报送。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在网络上报送电子材料。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市卫生健康委将不予受理。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受理材料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11)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费和评审费,由各地、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的规定收取。请各地、各单位统一收齐后缴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理解吃透职称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抓紧落实,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自主评聘单位要规范评聘程序,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作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87032225,8706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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