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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9年非医疗机构药学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是什么?

2019-09-06 15:0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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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9年非医疗机构药学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我省非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经营、检验、审评、认证检查、监测与评价、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高级条件: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非医疗机构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21号)精神执行。

(二)有关政策要求

1.对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和已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以执业资格申报的,其业绩及学术成果须为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后取得。

2.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需要达到72学时/年的要求。继续放宽乡镇(不含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和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00学时。从2020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按国家要求执行。

3.2019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4.根据非公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其相关材料的审核可由其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考核内容既可以是年度考核,也可以是任期考核。

5.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不一致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资历计算时间应以聘任时间为准。

6.相关收费继续按照《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资格评审费统一归类管理的通知》(黔人通〔2008〕15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7.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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