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副卷材料、卷外材料三部分,相关组卷要求如下。
一、主卷材料:
申报人员主卷材料须按以下材料顺序装订成卷。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卫生计生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主卷材料评审结束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留存,不再退还本人。
1. 主卷封面:标明姓名、工作单位、报评专业、报评资格。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4.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 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A4 纸双面打印)。
5.《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A4 纸双面打印)。此表通过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系统导出,登记表内容与申报系统提交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6.2016年(含)以后历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结果。在评审申报前,申报人员通过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辽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专栏进行成绩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页面。
7.学历、资历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8.《城市医生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表》。
9.《辽宁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填写)。
10.《基层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填写)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11.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获奖证书、科研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审批件的复印件。
12.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中国标准刊号和出版时间)、目录、正文、期刊及论文检索证明(附在相应论文后面)。省、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提交2015年3月31日后发表的论文还需提供相应《医学专业杂志目录》复印页。
13.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4.个人总结材料(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参加学习进修情况、学术任职、科研课题奖励情况、国内、省内学术地位、业务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不少于3000字)1份。
15.其它材料:
(1) 申报卫生技术管理专业人员提供任领导职务文件复印件,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由单位提供管理岗位工作时间证明。
(2) 免考试、免答辩的援外、援疆、援藏人员提供派遣相关文件;符合免试条件的乡镇卫生计生机构人员提供县(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年限证明。
(3) 离退休人员和外省在我省工作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需由聘用单位出具现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 作及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副卷材料
副卷材料包括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 合格证书(基层申报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学分证)、获奖证 书等原件。副卷材料审核后返还申报人员。省卫生计生 委直属单位、省直其他单位及破格申报人员副卷材料需同时提供论文原件。
三、卷外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贴好照片),评定表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需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
2.《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一
份)。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破格人员提交)。
4.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贴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上。
说明:申报材料中需要提交的各种表格均可通过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辽宁省卫生专业计术资格考试及评审”重点专题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