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考生: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现转发给大家,请认真阅读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过期概不负责。
报名地点:珠江路455号509室
联系电话:83682465
联系人:王老师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文件
宁卫办人事〔2014〕4号
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办人〔2014〕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采用个人网上报名(2014年2月18日至3月9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法。报考人员于3月12日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卫生局办理确认。各区卫生局完成初审后,于3月14日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集中报我局职称办。逾期不再办理补报、确认等。
二、2013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专业实践能力属于“先评后考”的人员,必须参加本次考核,且报考专业须与申报高级资格专业相一致。如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未达到省规定的标准分数线,2013年的评审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不合格对待,待考核合格后重新申报参加评审。
三、先评后考人员:考核之日因公出国人员;报名截止时间之后,从省外或系统外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的人员;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拟于2014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
四、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原则上不允许提前报考。各报名点要严格把好学历、职龄、报考专业审核关。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五、报考人员须提交省卫生厅要求的报名材料和以下报名材料:现资格任职以来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