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转发广东省关于做好2012年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62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所有报送材料要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报送材料的相应栏目要加具意见并盖章。《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的内容要准确,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此外,要认真核实以下材料。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单,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医学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发表论文的期刊属于“一号多刊”的,该论文不能作为有效论文参评。期刊是否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查询结果由审核人签名确认并标明审核日期,盖章后随同论文、论著材料一起上报。
(五)《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1份,要有本人签名、审核人意见并签名确认、标明审核日期、盖章。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免考或享受倾斜政策的人员,以及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证书证明类的相应栏目作说明,以免误判。
(七)提交的材料表十必须为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凡是复印件,每页均需验印,审核后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审核人审核过的项目均须签名并标明日期,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在对各地上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省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视情对审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上级部门将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各单位送审材料时,请安排一名信息录入人员到卫生局人事科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录入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申报专业及评委会简称也必须规范(参见省厅文件附件2)。
六、我局定于2012年8月22日至8月31日为受理材料时间,各单位送审材料时间详见《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受理材料时间安排》(附件4),请各单位根据安排集中材料送审。材料受理单位:市卫生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点:中山市东区长江路70号中山市卫生局四楼,电话:88360658。
附件:
1、关于做好2012年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625号)
2、2012年医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准备须知(申报人员用)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