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med66_weisheng

搜索|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高级职称考试 > 政策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

2012-08-15 11:37 医学教育网
|

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5〕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及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为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对评审结果的知情权,现就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其中,评审通过人员的通知方式,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2〕236号)规定进行;评审未通过人员的通知方式,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向申报人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样式附后)。

二、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获得通过的人员,由承担组织工作的部门或单位,以适当方式通知申报人;未获通过的人员,由承担组织工作的部门或单位,向申报人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

三、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及考核认定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文的精神,认真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协助,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广东省人事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卫生资格考试公众号

编辑推荐
考试辅导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