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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3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2013-02-27 14:1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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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辽宁省卫生厅

 辽人社职〔2013〕1号

 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卫生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省(市)属高等医学院校、省属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符合2013年度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申报条件拟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以聘代评)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考试

1、受省辖市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派遣,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藏、援疆、援外任务,拟报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评年度年末)人员。

3、报评民族医(蒙医学)专业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应知应会的本专业相关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等,侧重考核考生的专业实践能力。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二)考试专业设置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共设置113个专业,详见《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表》。报名考试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一致;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有护士执业证书。如考试所设置专业无对应拟评审专业的,须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考试。

申报评审中医各专业的人员除按《考试专业设置表》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一律报考“中医内科”专业;申报评审中西医各专业的人员除按《考试专业设置表》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按照西医所设置的对应专业报考。

凡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考试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三)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共用题干单选题、多选题(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和学科新进展)等,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参加考试的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练习版进行模拟练习。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考方式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的原则,各市分别设立考点负责组织报名等工作,其中绥中县、昌图县考生的报名组织、网上确认工作分别由葫芦岛和铁岭考点负责。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考程序

1、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线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至3月16日。

2、考生提交的《考试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3、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考点于2月26日-3月19日完成辖区内所有报名人员报考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考材料

1、《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四、考试时间、方式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考试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场分设在沈阳(包括沈阳、铁岭、昌图县)、大连、鞍山(包括鞍山、丹东、营口、辽阳)、抚顺、本溪、锦州(包括锦州、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绥中县)6个市(根据考生报名人数及分布情况增减考场,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于4月10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

五、考试效用

2013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符合当年相应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条件并考试合格者,方可向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评审的相关材料,经逐级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评审,并将考试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凡不符合当年申报条件中学历和资历要求,不允许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当年成绩,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考试组织实施

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具体负责考试管理工作。

承担考试任务的各考点负责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组织本考点内所有符合条件人员报名考试。同时,要加强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严禁弄虚作假。

(二)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必须选择经过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作为考场;选派经过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并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员考核合格的人员作为系统管理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厅

 2013年2月22日

卫生资格考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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