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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新区申报2013年卫生系列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注意事项

2013-02-22 10:2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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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新区申报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注意事项

  龙华新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人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安排,为确保2013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顺利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18日-2月23日。从2013年开始考生在提交纸质审核材料的同时须在网上提交审核材料扫描件。2013年2月18日-2月26日,考生须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进行网上提交审核材料,在网上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审核材料清单》并签名。

  二、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接受报名范围:龙华新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区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

  三、现场报名受理时间:2013年2月27、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四、现场报名受理地点:龙华新区观澜大和路观澜二中综合楼四楼406室。

  五、需交材料:

  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1份并签名(由考生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打印,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2、 审核材料清单。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印)。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复印件(需验印)。

  4、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资格的,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验印); 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凡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的复印件(需验印)。

  5、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及确认取得的我省资格证(复印件、需验印)。

  注:所有材料复印件要求A4纸规格,按照以上顺序装订;相关证书证明原件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初审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有公章与审核人的签名。

  六、报名要求:按照省卫生厅的文件要求执行。请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工作以及有关执业医师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从《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中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档次相一致。因考生选择考试专业错误导致无法申报评审的,各级考试机构概不负责。

  七、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收取后待具体通知时间上缴,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确认时收取费用。

  八、关于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具体要求请登录广东省卫生厅网站及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3年2月20日

卫生资格考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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