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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重庆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2012-08-14 15:1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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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重庆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渝职改办〔2011〕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按《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兼职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档案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打印;

2.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认证提,供;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综合类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和《重庆市 的电子文档。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

(二)单位核查、择优推荐。申报人所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将申报人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同时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或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公开展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申报材料须由所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

(三)各地区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各地区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核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后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 6),加盖公章,按规定程序送相应评委会。有特殊情况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如破格申报等)须填报相应审核表(附件7、8),按程序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申报材料再送相应高级评委会评审。中央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须由其渝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9)并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同意。

(四)各区县(自治县)中职学校教师中级资格须按市职改办《关于组建重庆市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片区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6〕127号)规定送相应片区评委会(附件10)评审,不得由当地中学教师评委会代评。

 

(五)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应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坚持标准条件,严格评审程序,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高、中级评委会开评前,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委参加评审会议,并确定当年评审通过率的上限幅度。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当场公布评审结果,评委会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各级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2),高级评委会须市职改办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后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送市职改办盖章后及时返还送评单位归档。

  四、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专业不受此限),对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3次以上“优秀”者;
  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3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4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
  3.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4.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者;
  5.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二)继续教育要求应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完成规定学时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免试范围(如:专业免试、破格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审批。

  五、纪律要求
  (一)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的单位,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会成员,对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及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每年开展新一轮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比对,切实维护学术尊严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声誉。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市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

1.2011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3.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5.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6.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7.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8.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
9.委托评审函
10.中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
1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
1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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