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1年11月开始进行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日 期 |
地市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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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星期六) |
全天 |
榆林市 |
11月6日(星期日) |
上午 |
西安市 |
下午 |
省卫生厅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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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星期一) |
上午 |
渭南市 |
下午 |
宝鸡市、杨凌示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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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星期二) |
上午 |
延安市 |
下午 |
商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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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星期三) |
上午 |
汉中市 |
下午 |
安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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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星期四) |
上午 |
铜川市、咸阳市 |
下午 |
陕西中医学院、延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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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星期五) |
上午 |
西安医学院、教育系统其他单位 |
下午 |
兵工、航天、核工业、民政、西电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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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星期六) |
上午 |
煤炭、建筑、交通、工信、残联、长庆油田等系统 |
下午 |
其他省直、中央驻陕单位 |
二、报送材料地址:西安市西北二路1号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金桥酒店)。
三、为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请各地市、单位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评审材料,逾期将不予安排。
四、由于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比较紧,请各地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以确保接收进度。凡发现单位或部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较多时,一律将该单位或部门全部材料退回,重新审查整理,逾期者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29-87343004
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
二、申报材料必须整齐、全面
1、委托函、岗位设置统计表、申报简表(一式4份)必须填写齐全,加盖有效印章。抵达初审地点,报送申报材料袋必须按照《申报简表》顺序依次递送。
2、各地市卫生局须在审核过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卫生局职改办的印章,如材料较多的,也可以文件形式注明“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
3、材料袋内所有资料必须分装整齐,分装顺序如下:
(请按此顺序装入袋内)
论文(课题)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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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表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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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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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登记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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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证(含执业医师证、注册证)、聘书(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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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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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医鉴定、继续教育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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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荣誉证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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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3份(专题报告) |
三、申报简表的电子版必须准确无误。尤其注意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和专业代码,填报数据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报送,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