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家选拔和职称评审的意见〉的通知》
(陕人发〔2008〕218号)
各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家选拔和职称评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我省宝鸡、汉中受灾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专家选拔何志成评审方面提处以下意见:
1、 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的推荐选拔中,对从事地震预报、预防、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以倾斜;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优先选拔。
2、 根据受灾地区提出的关于聘请有关震后重建所需要的专家需求、组织专家服务队,赴灾区进行对口服务。
3、 在博士后遴选工作中,鼓励、支持各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与地震专业有关的博士进入相关流动站或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研究。
4、 在国家表彰的农村实用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中,对灾区的农村实用人才优先推荐,并在推荐名额上给以倾斜。
5、 对汉中、宝鸡两市重灾区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定职称在外语有效期年限上延期一年。
6、 参加抗震救灾的同志晋升职称可免于计算机考试。
7、 对卫生系统今年在灾区抗震救灾过程中受到县区以上政府表彰表现突出的人员,一律采取降低中、初级卫生资格考试分数线的方法,解决抗震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人员的职称问题。
8、 对在抗震救灾中得到市以上政府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历、任职资格条件不够的情况下破格晋升职称。
9、 此文有效期为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