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
1.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普通精神科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包括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物学、免疫学、微生物学、遗传学、普通心理学等;熟练掌握及正确应用各种心理治疗、心理检测及各种精神科常用评定量表的理论和技术知识。
(2)相关理论知识
a.掌握精神科各分支学科(如:儿童精神病学、老年精神病学、司法精神病学、联络会诊精神病学、社区精神病学等)的基础理论与知识。
b.熟练掌握一门分支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知识。
c.熟悉并了解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如分子生物学、分子遗传学、精神药理学、法律与法规等理论知识。
(3)学识水平
广泛阅读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医疗
a.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精神科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包括病房和门诊、急诊)不少于40周。
b.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能熟练正确地诊断及治疗本专业常见的复杂、疑难病例及危、重病人;能独立承担院内会诊,能指导下级医师解决常见复杂、疑难的精神疾病的诊断与治疗问题;担任精神科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能承担本专业的门诊、急诊业务技术及医疗行政管理工作。
C.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担任精神科主治医师工作期间,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200例次。主管或负责主治病例的确诊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2)教学
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临床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的经历。
(3)科研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二)主任医师
1.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在具备所规定的精神科专业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
(2)相关理论知识
在达到精神科副主任医师所规定的水平基础上,熟练与其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进展。
(3)学识水平
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医疗
a.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至少35周。
b.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在精神疾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方面有很丰富的临床经验,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抢救、治疗危重病人、能解决疑难复杂病例的诊治及技术难题;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工作;对本专业临床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c.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担任精神科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每年诊治本专业病人至少150例,其中疑难病例不少于40%,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教学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3)科研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