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注意事项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申报人员2022年晋升时不能按照现有标准文件提交论文的,可以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2022年关于成果代表作的暂行要求见附件1,新的评审标准正在制定中。
(二)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止。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计算到2022年9月30日止,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2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接收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五)申报系统对《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专题及论文《原始资料一览表》进行随机抽取。所有与病案相关的申报资料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病历抽取时只认可门诊号。被抽取的病案号、门诊号及原始资料号,将于11月上旬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申报资料,不得更换。
(六)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于10月27-31日将委托评审函、《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版和excel版),报送到省卫生健康委职称工作办公室(芜湖路377号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所北五楼507室)现场审核。
(七)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于10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考点审核工作,并上报委托评审函扫描件和《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excel版),发送到邮箱:2601949@163.com。
(八)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于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经市人社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21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的人员)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版)报送我委职称工作办公室。
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间为11月11日前。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九)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了解更多:安徽省202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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