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级中药调剂员复习资料: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的采猎管理规定,很多人都想知道,医学教育网编辑经过多方搜寻,现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的采猎管理规定发给大家。
1、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的采猎管理规定
1.对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管理: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2.对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管理:采购、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采猎者必须持有采药证,需进行采伐或狩猎的,须申请采伐证或狩猎证。不得在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并不得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属于国家计划管理的品种,由中国药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余品种由产地县药材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按照计划收购。
2、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的出口管理规定
①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
②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限量出口。
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材名称
①一级保护药材名称:豹骨、羚羊角、鹿茸(梅花鹿)。
②二级保护药材名称:鹿茸(马鹿)、麝香、熊胆、穿山甲、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蟾酥、蛤蟆油、金钱白花蛇、乌梢蛇、蕲蛇、蛤蚧、甘草、黄连、人参、杜仲、厚朴、黄柏、血竭。
③三级保护药材名称:川贝母、伊贝母、刺五加、黄芩、天冬、猪苓、龙胆、防风、远志、胡黄连、肉苁蓉、秦艽、细辛、紫草、五味子、蔓荆子、诃子、山苵萸、石斛、阿魏、连翘、羌活。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的采猎管理规定,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预祝考生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