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及有关单位:
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及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6]588号)精神,为保证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中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现场确认
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报名点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市卫计委及各县(市、区)卫计局咨询详情。我市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上报等工作须在2017年1月5日前完成。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1张(留在报名点);
4、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验证)》;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若最终学历不是第一学历的,各阶段的毕业证书都须提供);
(二)报名费用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定于2017年5月6-8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分为6轮依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文件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五、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应及时发布公告,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报名。
医学教育网温馨提示:由于护士资格考试一年一般只有一次,准备报考2017年护士考试的考试们现在就可以在网上报名了,现场报名的时候请各位考试一定要携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需要自己下载打印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3张最近拍摄的白底半身正面彩照(3张有备无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