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卫生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安排通知已经正式发布,为方便广大考生查询,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下内容:
一、报考对象
(一)符合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文件规定的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文件规定的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16年11月19日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16年9月23-10月7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要求上传)。网上报名申报中“考区”须填写“福建”,“考点”填写为单位所在的设区市,省直和中直在榕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正在援助新疆、宁夏、西藏地区且在受援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考点”须填写“省属”。
(二)现场确认。考生携带申报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省属考点现场确认地点设在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大院9号楼),时间为2016年10月8、9日。各设区市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地自行明确,详情可咨询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全省各考点须在2016年10月14日前完成确认工作,并将报考信息上传至考务系统。
(三)准考证打印。考生可于2016年11月14-19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4个,具体内容见《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一览表》(附件1)。
(二)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五、材料要求
考生按规定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2016年度福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须在表格“审查意见”的相应位置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所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人员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六、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共同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承担。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附件2),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卫生管理”专业的人员学历须为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技术类专业。
(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援外医疗队员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卫人[2013]110号)规定,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正在援外,并拟申报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职务的人员,于考试报名前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可免于考试。
(四)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正在援助新疆、宁夏、西藏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可在原成绩基础上加5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五)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精神,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对象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其成绩在原成绩基础上加5分。
(六)本次考试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等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12月31日。
(七)本次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为3年。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提交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考试地点与具体场次安排详见准考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