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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卫生资格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政策特别提示

2012-01-10 11:2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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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主治考试政策特别提示:

1.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于2011年12月31日。

3.考生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

4.考生应及时打印申报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当地考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5.黑龙江、吉林、新疆兵团、河南、浙江考区的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后在2012年1月20日之前在网上支付考试相关费用,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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