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分析化学:系统误差——可定误差
(1)方法误差:拟定的分析方法本身不十分完善所造成;
如:反应不能定量完成;有副反应发生;滴定终点与化学计量点不一致;干扰组分存在等。
(2)仪器误差:主要是仪器本身不够准确或未经校准引起的;
如:量器(容量平、滴定管等)和仪表刻度不准。
(3)试剂误差:由于世纪不纯和蒸馏水中含有微量杂质所引起;
(4)操作误差:主要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由于分析工作者掌握操作规程与控制条件不当所引起的。如滴定管读数总是偏高或偏低。
特性:重复出现、恒定不变(一定条件下)、单向性、大小可测出并校正,故有称为可定误差。可以用对照试验、空白试验、校正仪器等办法加以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