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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液体疗法护理和补液原则是初级护师考试中经常会用到的知识点,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复习,医学教育网专门整理如下:
治疗低血容量性休克:液体疗法——难点!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1%烧伤面积(Ⅱ度、Ⅲ度)每千克体重应补充液体1.5ml(小儿为1.8ml,婴儿为2ml);
其中晶体液量和胶体液量之比为2:1.
另加每日生理需水量2000ml(小儿按年龄或体重计算)。
晶体——平衡液、林格液,并适当补充碳酸氢钠;
胶体——同型血浆、全血或血浆代用品,但用量不宜超过1000ml,Ⅲ度烧伤应输全血;
生理需水量——5%~10%葡萄糖液。
总量的一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应在伤后8小时内输完;
另一半在其后的16小时输完。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第一个24小时的1/2+每日生理需水量。
烧伤补液原则:先快后慢,先盐后糖;先晶后胶,见尿补钾;适时补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