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中医管理局、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实施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承担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拟订全市免疫规划及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项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重庆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四)组织参与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单位离休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负责中央领导和高级别外宾来渝,以及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