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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超声医学与技术主管技师卫生资格证书审批制度调整

2016-04-12 14:2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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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布2015年超声医学与技术主管技师卫生资格证书补办通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有关规定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2001年以后)丢失或损毁。

二、提供资料

1、本人在《天津日报》或《今晚报》上刊登原证件遗失声明(声明内容: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级别、专业名称、证书编号);

2、补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表(需所在单位及主管区、县、局(集团总公司)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二寸免冠同底(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照片同底)彩色照片一张。

三、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每年的3、6、9、12月份第一周的星期二;

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考评部(河西区佟楼佟卫里19号2楼);

联系电话:23519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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