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血液中心为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贵阳市地区180余家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供应、贵州省各级血站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等工作。为加强中心的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经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血液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2016年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非在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6、医生及护士岗位具备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并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检验岗位具备检验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证,并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日至9月9日法定工作日(9:00—17:00)
报名地点:贵州省血液中心行政楼4楼办公室(地址:贵阳市宝山南路东笙巷3号)
报名电话:0851-85923566
2.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或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3张;
(4)毕业证书、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应聘岗位要求具有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应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截止计算日期2016年9月),详见附件3.工作证明模板;
(6)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详见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7)报名需填写《贵州省血液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报名要求及相关说明: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2)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血液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 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由省血液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贵州省血液中心网站上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考试由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于规定期间内凭身份证到贵州省血液中心行政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过时不领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及时间:贵州省血液中心,考试时间见准考证中。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4、笔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5、笔试分值: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40%.
6、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7、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贵州省血液中心网站上公示。
(四)面试
面试由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1、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贵州省血液中心网站上公示。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贵州省血液中心
4、面试内容:综合能力及专业实践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60%.
5、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贵州省血液中心网站上公示。
(五)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应聘人员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贵州省血液中心网站上公示。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1、综合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如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贵州省血液中心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及有关说明
1、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血液中心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贵州省血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组织考试,并接受社会监督。
2、贵州省血液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形成回避关系的,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作出行政或纪律处分。
3、联系电话:0851-85923566
监督电话:0851-85921042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血液中心商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贵州省血液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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