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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信息主管技师:疾病诊断的构成

2019-10-30 19:1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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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的构成是病案信息主管技师考试大纲要求熟练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为各位病案信息主管技师考生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便于各位同学复习备考!

统的疾病诊断书写方式是按病因诊断、病理生理诊断和临床表现顺序。

疾病分类主要也是强调病因分类,根据ICD的编码情况,影响疾病编码的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

病因+病理+部位+临床表现。

这就说明疾病诊断的构成应包括这些成分,但并不是每一个疾病诊断都必须含有这些成分。

1.病理只是对肿瘤形态学和肾病综合征分类有影响,换言之,对于一般的诊断就不必含有病理诊断。

2.对于病因不清、部位不确定的诊断或者全身性的表现,有时单一个临床表现也可以作为诊断名称。

例如:腹痛,发热。

3.一般的疾病诊断都含有的成分是部位+临床表现。

例如:脑膜炎,脊柱前凸。

这两个主要成分称之为核心成分。

4.有些诊断还包括病因+部位+临床表现三个部分。

例如:结核性胸膜炎,肠病毒性脑脊髓炎。

医师在填写诊断名称时,一定要尽量将上述的成分描述清楚,不能只写类似“心肌梗死”这样的诊断,因为“急性”、“慢性”“复发性”、“透壁性”、“心内膜下”和具体的部位都直接影响编码的结果。当然,在无法确诊的情况下,“心肌梗死”也是可以编码的,只是编码的特异性差,今后在资料利用时的价值也就低。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为各位病案信息主管技师考生整理的相关知识点,更多病案信息技术的相关医学的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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