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注意!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将被重点监管!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合理就医秩序,规范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要落实改革措施,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实现优绩优酬。现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1.落实改革,使医务人员收入实现优绩优酬
《指导意见》强调,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
要借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比率(RBRVS)等方法和经验,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实现优绩优酬。
中医医院要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为主的诊疗方向。
2.强化政府投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深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信息支撑,完善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公布等政策,逐步形成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强化政府投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3.加快医疗联合体内检查结果互认
《指导意见》指出,将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并统一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同时,将在2021年6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4.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
在规范医疗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明确要全面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采取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
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实时监控,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对通过监测和监控发现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提出改进要求,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提高医疗检查合理性。
要定期通报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情况,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并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