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推进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以及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卫科教〔2015〕12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坚持以强化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培训过程管理,规范培训模式,统一培训标准,不断提高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和覆盖面,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和必要的西医知识与技术,能独立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危重病证诊疗工作的合格中医住院医师。
二、培训对象与培训方式
(一)培训对象。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学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类专业,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实施,采取理论学习、临床轮训和跟师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交流沟通等,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
(三)培训时间。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已具有中医学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培训,培训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其中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人员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年、1年。
三、工作安排和计划
(一)分类组织实施。自2015年起,所有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读中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经批准可纳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具体政策另行规定。
(二)做好制度衔接。2015年开始,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应申请参加国家或省级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省中医管理局认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为国家基地。经省中医管理局认定并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为省级基地,我省省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确认工作将于2015年底前进行,2015年暂不招收学员。)。培训基地自有人员原则上应参加本基地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正在参加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完成全程培训的人员继续按照原培训内容和要求进行培训,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核。
(三)逐步全面推进。在国家培训基地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覆盖面。2015年以后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中医管理局发布的培训规划适时调整、稳步推进。争取到2020年我省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医师均接受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建立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四、招录、考核和发证
(一)招录。省中医管理局制订和公布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基地情况,各基地公布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程序。培训基地对申请培训人员进行审核后,组织招收考试,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培训对象。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
(二)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师承考核和结业考核。过程考核由基地组织,一般安排在完成某专业科室轮转培训后进行,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师承考核是对培训对象跟师学习过程的综合评价,包括临床跟师考勤、跟师笔记、典型医案总结和指导老师临床经验总结论文等。师承考核由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培训基地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省中医管理局必要时对各基地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三)发证。经统一招录并在国家培训基地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培训对象,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0年以前,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内容在省级培训基地培训的其他人员,经培训及考核合格后颁发我省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宣传动员,扎实有序推进。培训基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合作,全力推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落实。
(二)加快基地建设。高度重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基地医院主要负责人是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基地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依据国家标准及培训工作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抓好基地软硬件建设,确保达到标准,招录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培训。高度重视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带教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更新教学理念,掌握带教方法,确保培训结果。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开展交流,鼓励创新创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机制。省中医管理局根据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要,适时开展省级培训基地认定和建设工作。根据专科医院人才培养需要和各医院专科优势,鼓励区域内培训基地协同合作,共同承担培训任务。
(三)健全制度体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及培训工作需要,抓紧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培训对象招录注册、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培训过程注重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培训质量。
(四)落实有关待遇。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培训基地自有培训对象待遇由基地确定。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其毕业后择业期限根据培训时间顺延。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助。
(五)做好政策衔接。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卫科教〔2015〕12号),加强培训对象管理,做好学位衔接、执业注册、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政策的衔接。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类别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