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是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结合实际,特备组织制定的,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等精神,根据《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卫科教秘〔2015〕18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下简称住培基地)是指经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
第三条住培基地协同基地是指住培基地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将其作为协同医院/单位共同申报有关专业基地,经省卫生计生委认定公布符合专业培训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二章协同要求
第四条原则上每家住培基地最多只能联合3家协同医院申报专业基地;每家协同医院只能与一家住培基地进行协同,且协同申报专业基地不超过3个。全科专业基层实践基地协同基地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
第五条住培基地协同基地与住培基地组成住培基地联合体,共同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六条住培基地联合体以住培基地为主体,以协同基地为补充,坚持合理布局、满足需求、强强联合、同质培训的原则,努力构建分布合理、专业齐全、管理统一、水平同质,能基本满足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水平、全覆盖要求的基地网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住培基地协同基地与住培基地均实行动态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培训组织管理。
第八条住培基地联合体要成立住培基地联合体领导小组,负责住培基地联合体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与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住培基地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住培基地分管负责人和各协同基地主要负责人担任,住培基地的科教、人事、医务、财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协同基地科教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参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培基地职能部门,负责基地联合体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统筹组织安排联合体的管理、招录、教学培训、考核等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九条住培基地协同基地要设置专门职能管理部门,并配备2-3名专职管理人员。
第十条住培基地联合体要协商制定基地联合管理制度,签订联合协议,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第四章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住培基地联合体实行培训一体化管理,方案统一;住培基地对联合体内各协同基地负有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责任和权利,统筹协调联合体内所有学员的轮转培训管理工作,推进基地联合体培训质量的同质化。各协同基地应主动支持和参加住培基地组织的住培相关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各协同基地根据轮转计划负责住院医师轮转期间的具体管理,包括培训对象的轮转培训、日常带教、考试考核、质量评估等管理,接受住培基地的统筹和指导监督。
第十三条基地联合体要利用安徽省住院医师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强化信息化建设,保持各培训基地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共用,动态掌握各培训基地的情况,实现基地联合体管理的无缝对接。
第十四条培训过程有关档案资料由各培训基地负责留存,培训学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应该根据住培基地要求提交备案、统一管理。
第五章师资管理
第十五条基地联合体要建立健全师资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师资培训工作,提升师资整体带教能力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十六条住培基地应统筹做好联合体内培训师资的遴选认定、考核评价和管理等,牵头制定联合体师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具体方案等;积极选派优秀师资指导各协同基地教学工作,不断推进联合体内优质师资资源的共享。
第十七条加强住培基地联合体的师资管理,建立师资培训管理制度。住培基地应统筹住培基地联合体内师资的培训工作,建立住培责任导师认定制度,责任导师须经过住培基地培训。
第十八条基地联合体应建立师资考核制度与奖惩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师资带教考核结果与带教津贴、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对于优秀带教师资及时表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带教师资予以淘汰。同时,建立联合体内各培训基地带教情况年度通报制度。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基地联合体共同制定过程考核方案,统一考试考核组织形式、方式方法。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由轮转所在培训基地负责。
第二十条结业考核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结业考核报名以住培基地为申报单位,由协同基地和住培基地联合审查后,逐级上报,逐级审核。
第二十一条基地联合体内学员培训期满,经结业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各住培基地要规范财政补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经费要随学员拔到培训所在基地,保障正常培训需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补助和培训基地的教学实践活动补助两个方面,原则上80%用于培训对象生活学习补助,20%用于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
第二十三条基地联合体的各培训基地要加强教学设施设备、师资等教学软硬件建设,住培基地要妥善安排学员住宿并积极改善住宿条件,加强临床技能中心建设并实现临床技能中心等教学资源的共享。
第二十四条住培基地要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积极关心学员的学习与生活,切实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应有的待遇,使其综合收入水平与住培基地同类人员持平。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基地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关于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全文解析的内容,本办法自2016年6月12日开始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电话:0551-62998587,6299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