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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之组织领导,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十九条建立省、市、县、培训基地医院四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积极协作,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职责的落实。
第二十条省卫生厅成立由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其任务是:
1、 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实施方案和细则的审定、认可;
2、 培训基地评审;
3、 督导、检查培训工作;
4、 组织对培训质量的评估;
5、 研究制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政策和办法。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省辖市卫生局应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做好培训基地的申报、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的培训基地上报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各培训基地医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科教科、医务科、人事科等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学科人员组成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明确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重视和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把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作为医院校验、评价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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