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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管县卫生计生委,委属及医学高等院校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80号)和《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细则(卫科教秘〔2016〕285号)》要求,现将安徽省2017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中医类结业考核另行通知)。
一、组织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结业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设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考核方案制定和考核工作实施,结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事务管理中心;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相关卫生计生委科教部门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考核对象
(一)在原安徽省卫生厅或原国家卫生部认可的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并报经省级备案的学员
1.2010-2014年省级财政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学员;
2.2006-2014年单位委派和社会化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二)中央财政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学员
1.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学员;
2.2015年、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部分学员。
(三)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2014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试点学员
(四)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安徽中医药大学2015年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临床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认定结果符合结业考核报名条件者(已经在培的中央财政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学员按照规定办理退培手续后,方可报名参加结业考核)。
(五)2014年、2015年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的完成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的学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专业须与培训专业一致;
(二)截止2017年12月,按照要求完成相应专业培训,过程考核合格;
(三)取得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助理全科医生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或变更注册记录须与培训信息一致。
四、考核时间
专业理论知识考核定于2017年10月21日举行,考点设在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芙蓉路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632号)。具体场次安排见准考证。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五、考核实施
此次结业考核全省统一组织,由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实施方案见附件)。
六、结果认定
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均合格者视为结业考核合格。未通过其中任一项者,可就未通过科目再次申请结业考核;已通过科目成绩三年内有效。
七、证书发放
省卫生计生委将结业考核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分类处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发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八、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做好设计和动员部署、管理干部和考试培训、政策宣传与解读、考核管理与突出事件应对处理、考核结果分析报告、随访调查等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安全、稳妥、规范、随访调查实施。
(二)各市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对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对各市各单位的目标考核扣分。
(三)各市及住院医规范化培训基地在结业考核后及时提交工作报告。我委将对结业考核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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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