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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变更医师执业范围需提交什么材料?

2020-08-20 17:4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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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变更医师执业范围需提交什么材料?相信大家都在关注,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第二十条及内卫计医字【2014】1037号文件。

一、变更医师执业范围需提交

(一)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订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精神科从业医师的执业注册问题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605号)执行。

二、培训和进修医疗机构范围划定

以下医疗机构均可作为变更执业范围的培训及进修机构。

(一)自治区外:三级甲等医院。

(二)自治区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赤峰市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三)本人执业单位不作为培训进修医疗机构。

三、截止目前变更医师执业范围没有新的文件规定。

以上关于“呼和浩特变更医师执业范围需提交什么材料?”的问题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多的文章随时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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