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级护理的病情依据和临床护理要求是主管护师考试需要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总结了一、二、三级护理的病情依据和临床护理要求。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病情依据 | 1.病重需要严格卧床休息。 | 1.重病后恢复期,仍应卧床休息者。 | 一、轻症、慢性病人 |
2.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失血及内出血。 | 2.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而身体仍虚弱者 | 2.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 | |
3.各种大手术后 | 3.年老体弱或慢性功能障碍不宜活动者 | 3.各种疾病及手术后恢复期 | |
4.高热、昏迷、中毒、肝肾功能衰竭病人 | 4.骨牵引、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 | 4.正常孕妇或产妇 | |
5.子痫、惊厥、早产儿 | |||
6.特殊治疗期 | |||
临床护理要求 | 1.严格卧床休息,协助各种生活需要 | 1.保持卧床休息,病人可在床上坐起或在室内适当活动 | 1.可适当活动,生活自理 |
2.加强身、心两方面的护理措施 | 2.协助调理生活 | 2.每日巡视3-4次 | |
3.定期检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每日4次 | 3.加强基础护理,可由病人自理或协助进行 | 3.了解病人的治疗效果、情绪和精神状态 | |
4.加强基础护理,口腔护理每日-4次,皮肤护理定时翻身、擦背、拍背、预防褥疮及并发症 | 4.每2-4小时巡视一次 | 4.给予一般卫生及防病指导 | |
5.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 | |||
6.注意特殊药物治疗效果及反应 | |||
7.如病情危急可指派专人负责24小时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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