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主管护师考试湖北十堰考生参加考试需出示健康码,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如下,请各位主管护师考生仔细查看。
一、考试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专业(机考模式):
2020年9月19日、20日、26日、27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已在湖北的考生,考前14天起不得离开湖北,减少流动。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正确佩戴防护物品,做好个人防护,并做好近期日常体温和健康状况检测,如有发热,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者体温≥37.3℃的,请及时做好相关就医、检测和防护工作。
(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来湖北后,必须隔离观察14天,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通行码(绿码),在体温检测正常和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经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通过国(境)外入境的考生必须集中隔离14天、核酸检测、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和胸部CT检查,集中隔离期满继续居家观察14天后,提供相关检查报告,经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前需通过微信公众号“通信行程卡”完成流动史查询并填写《考生行动轨迹承诺登记表》和《湖北考区十堰考点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两表”)。
三、疫情防控考生准备内容
(一)健康码(绿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二)国(境)外入境、中高风险地区来源考生:核酸检查报告/结果、评估报告(或评估证明)。
(三)“两表”填写内容为考生本人正式考试时间的前14天。考生自行打印“两表”,如实填写并携带,考试入场时交工作人员核验。
(四)足量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免洗手消毒凝胶等个人防护用品。
四、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情况
(一)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已治愈未超过14天隔离期。
(二)考生在考前1月内有出境史的;考前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无到达考场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不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三)考生考前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
(四)考生健康通行码“红码”。
五、疫情防控考试其他要求
(一)考生自行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了解考试信息。并按准考证的时间,提前1小时抵达考场外等候。考生需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有序排队,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核验身份(口罩需摘下)、安检及健康评估等流程。检测正常后,才可进入考场。
(二)考生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配合考点完成相应考务核验工作,配合考点做好消杀工作(进出试室前必须完成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外物。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考试结束,考生在考点工作人员指引下,必须尽快离开考场,避免聚集。
(三)考生及时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湖北卫生人才网”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考试信息。
(四)跨区域考试的考生,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交通、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合理安排赴考出行时间。特别是通过国(境)外入境的、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要充分计算隔离14天的时间。
(五)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社会考试考生一律不允许开车进入校园,请各位考生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场。
因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各位考生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遵守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
1.湖北考区十堰考点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2.考生行动轨迹承诺登记表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附件1
湖北考区十堰考点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本人考前14日内住址(请详细填写,住址请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房间号):
1.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是□否
2.本人是否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否
3.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是□否
4.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入鄂 □是□否
5.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从境外/港澳台入鄂 □是□否
6.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是□否
7.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与从国(境)外人员有接触史 □是□否
8.本人“湖北健康码”或其他健康通行码是否为橙色 □是□否
9.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1-8类的情况 □是□否
注:1.以上1-9项目中如有“是”的,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有2和/或6项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2.考试前14天内建议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健康申明卡,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自愿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成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附件2
考生行动轨迹承诺登记表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参加202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本人近14天的行动轨迹记录如下,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均属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考生行动轨迹记录
序号 |
日期 |
十堰市 |
其它城市 |
备注 |
1 |
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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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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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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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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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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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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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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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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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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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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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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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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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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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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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请考生填写本人活动轨迹,在十堰市内(包括县市)活动的考生在“十堰市”栏下打“√”;有在市外、省外、境外活动的应试人员,在“其它城市”栏下填写应试人员活动城市地名,例如(湖北省武汉市)。请近期有前往发热门诊就诊的应试人员在“备注”栏填写就诊医院名称。
附件3
通信行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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