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针对脑死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医学教育网小编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复习主管护师考试,专门整理了如下。
“脑死亡”是一个已经被严格定义的概念,它是指“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和永久的丧失”。这一提法的科学依据在于:以脑为中心的中枢神经系统是整个生命赖以维系的根本,由于神经细胞在生理条件下一旦死亡就无法再生,因此当作为生命系统控制中心的全脑功能因为神经细胞的死亡而陷入无法逆转的瘫痪时,全部机体功能的丧失也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
中国以往临床经验判断死亡的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都会发展为心脏死亡。上述认识最终成为脑死亡标准的理论基础。这就是至今仍为多数国家和医生所认可的哈佛医学院脑死亡诊断标准。其标准认定,全脑功能丧失的诊断应当根据4条反映不同水平脑功能损害的征象来作出,具体包括: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2.自主呼吸停止;3.脑干反射消失;4.脑电波消失。现代医学把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使死亡的判断更加科学,也使法学、伦理学对死亡的认识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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