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心功能分级的划分依据及具体特点,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如下,请各位主管护师考生仔细查看。
心功能分级目前临床通用的是1928年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提出的一项分级方案,主要是根据病人的自觉活动能力划分为以下四级:
Ⅰ级:
病人患有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等症状。
Ⅱ级:
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平时一般的活动下可出现上述症状,休息后症状很快缓解。
Ⅲ级:
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小于平时一般的活动即可出现上述症状,休息较长时间后症状可缓解。
Ⅳ级:
心脏病病人,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也出现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有重度脏器淤血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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