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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主管护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2-12-28 14:17 来源: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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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分享如下: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15、16、22、23日举行。为确保我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承担,考试组织工作按照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人办发〔2000〕71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公安、工业信息化、保密、纪检监察、交通、电力等部门单位,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报考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职称者,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报考药(技)士者,具备中专、大专学历。

报考药(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硕士学位。

报考护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三)报考药(技)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四)报考护理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五)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七)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八)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等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九)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报名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3.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考试时间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工作要求,始终把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平稳实施。

(二)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的要求,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联系,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等非法行为;密切关注考试舆情,有效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工作,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五)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务必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定的考务工作计划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的具体考务工作部署,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附件: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东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主管护师考试工作的通知”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更多地区报名通知查看:【考试报名】全国2023卫生资格考试报名丨现场审核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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