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医政函〔2022〕13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省儿童医院: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注册在县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且执业期间无重大医疗事故。全省培训名额共8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有关精神,确有需要的,执业机构可扩展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培训医院
省儿童医院。
三、培训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培训时间一年。
四、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926号)开展转岗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设区市卫健委按照通知要求及分配名额确定参训人员,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附件2)报省卫健委和省儿童医院,其他有申报意向或超名额申报的设区市可与省卫健委医政处联系。全体参训人员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到培训医院报到、参训,具体由省儿童医院另行通知。
(二)省儿童医院应按照培训内容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培训期满,应结合参训医师考勤、理论考试、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等情况,出具书面考核意见,并为考核合格的医师出具培训合格证书。考核意见应于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上报省卫健委医政管理处,并抄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选派医院。
(三)中央财政专项给予儿科医师转岗培训补助1.5万元/人/年,由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至培训医院。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工作支出以及改善参训医师培训期间的生活、住宿条件,不足部分由选派医院结合其他培训经费统筹安排。培训医院应做好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四)对儿科转岗培训合格并转注册或增加注册儿科专业执业范围的医师,无需重新参加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即
可直接参加同级转考(即已具备原某一专业职称,申请报考与该专业同等级别的儿科职称),同级职务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并可继续申报上一级儿科专业技术职务,且其参训经历视同进修1年。
联系人:省卫健委医政管理处 张鸿宇,电话:0591-87824331,邮箱:fjwjwyzc2@fujian.gov.cn;省儿童医院事业发展部 连颖菁,电话:0591-86112102,邮箱:fjsetyy710@126.com.
附件:1. 2022年福建省儿科医师转岗培训任务安排表
2. 2022年福建省儿科医师转岗培训人员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